枣庄市
政策通知公告

1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公布

2023/02/22 5.4k 阅读 501 点赞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报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分镇街2023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结果。

1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情况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山亭区,薛城区,高新区,滕州市,台儿庄区,峄城区,市中区。根据《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奖励山亭区100万元、薛城区50万元,市中区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10位(第1位至第10位)的镇街依次为:山亭区北庄镇,山亭区水泉镇,峄城区阴平镇,高新区兴仁街道,山亭区凫城镇,市中区齐村镇,山亭区徐庄镇,市中区税郭镇,山亭区山城街道,薛城区常庄街道;排名后10位(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10位)的镇街依次为:滕州市滨湖镇,滕州市善南街道,滕州市大坞镇,滕州市龙阳镇,滕州市界河镇,滕州市洪绪镇,滕州市荆河街道,滕州市级索镇,滕州市姜屯镇,滕州市西岗镇。

根据《办法》规定,排名前10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10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奖惩资金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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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