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
政策通知公告

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2025/12/01 3.9k 阅读 277 点赞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5)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目标

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枣庄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体系,在全市共建设废弃农膜固定回收站(中心)22临时站点180处,全链条抓好回收贮运处理各个工作环节,基本建成区(市)、镇街、村废弃农膜三级回收网络依法加强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标地膜生产销售行为,共抽查农用薄膜50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对生产、销售单位实施整改提升、跟踪检查,严格规范农用薄膜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20223月底前,完成全市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按照省级出台的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农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严格部署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2022年年底前,每个区(市)覆膜区域建设1处农膜回收站(点)。稳步扩大农膜回收站(点)覆盖面,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地膜回收贮运网络,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2.在地膜销售使用关键时节,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3.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举办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引导科学使用农膜。

(二)具体落实情况

1.多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20227月,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枣庄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把质量监督检查、科学使用回收、全生物降解膜示范、回收贮运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做为重点,监督指导各部门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各方面切实履行相关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有力的工作格局。

2.紧盯时间节点,抓好废弃农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工作。在春耕备耕期间以及秋季花生收获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全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2022以来,各级累计张贴宣传挂图近500张,悬挂条幅280余条,累计组织农户清理农田面积210余万亩,清理废弃农膜9300余吨

3.合理规划,整市推进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2022年,在全市试点建设废弃农膜回收站点62023结合各区(市)农膜使用实际,按照5万亩左右覆膜区域建设1处农膜回收站点的原则,科学规划推进贮运网络建设,稳步扩大农膜回收站点覆盖面,全市固定回收站(中心)达到22处。回收站(中心)建设符合六有标准,规章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在组织带动农户开展清理回收废弃农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农膜质量执法宣传,规范农膜销售市场化行为。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涉及环保工作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方案,强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管。将非标地膜纳入农资打假范围,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地膜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全市农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农膜的违法行为,共检查农资产品经营企业门店300余家次,发放张贴《致全市农膜经营者的一封信》《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等宣传材料10万余份;市、区(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把农膜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共抽查农用薄膜50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对生产、销售单位实施整改提升、跟踪检查,严格规范农用薄膜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五、销号验收情况

市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省农业农村厅向市政府出具《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65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5121日至1212

联系电话:0632-3312199

电子邮箱:3312199@163.com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0142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