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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2025/12/05 1.0w 阅读 325 点赞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52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序号52)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52.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年底前,相关市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或绿色矿山建成率整体达到80%。

三、整改措施

(一)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截至2020年,我市有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4家,其中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生产矿山15家,已建成并入绿色矿山名录库12家,建成率80%。依据建设计划,2022年拟建成3家,2023年拟建成3家,2024年拟建成2家,2025年拟建成2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矿山尽快解决问题实施创建。对未按期达标入库的,依法限制办理相关采矿手续。

(二)大力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督促绿色矿山巩固提升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已入库矿山监督,对在检查考核中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标准降低,整改不合格的,移出名录库。

(三)协同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好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遵照“应建尽建”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做为矿业权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提高建成率和成效保持上做文章,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矿山企业认识充分、建设积极,成效显著。

一是压实责任,加压推进。每年均将绿色矿山建设列入全市自然资源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细化明确年度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签订建设责任状,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巩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通知文件,安排部署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能源等部门建立联动和沟通机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列入各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对建设和保持难度较大的砂石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修订完善《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扬尘防控技术导则》,对露天矿山矿区内采场采面、开采方式、场区绿化、砂石装运及加工等方面和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和细化。对建设条件较好的煤矿,明确要求矿山企业高标准绿化,高起点建设矿区工业广场,加强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对新投放的矿业权,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时限,确保建成投产后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经全力推进,2022年之前建成16家,2022年建成4家,2023年建成10家,2024年建成9家,2025年建成1家。

三是强化督导,确保质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保持,着力巩固提升已建成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确保入库绿色矿山标准不降低。在每年省级组织绿色矿山“回头看”的基础上,市区两级多次开展专项检查,联合生态环境、应急、能源等部门,聘请高水平专家对全市已入库及拟申报绿色矿山进行全面体检和复核。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办法,及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020年以来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山3家。

四是高质量建设,加快入库。严格对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县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联合市应急、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市级现场核验通过后,上报省级,由省级相关部门最终复核验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持续提升绿色矿山建成率和质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2024年底应建设底数任务,枣庄市共有应建绿色矿山企业38家(其中:砂石露天矿山24家,地下开采矿山14家)。截至2025年11月,枣庄市已建成绿色矿山37家,绿色矿山建成率97.37%,其中砂石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应建24家,已建24家);按照规模分类,大型矿山建成率100%(应建28家,已建28家),中型矿山建成率100%(应建8家,已建8家),小型矿山建成率50%(应建2家,已建1家)。

五、验收销号情况

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的函》,2025年12月2日自然资源厅向市政府出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2项整改销号情况的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52项整改任务达到验收销号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5125日至20251219

联系电话:0632—3315066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699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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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