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
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枣庄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市国资委制定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多年来通过持续推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已经形成完善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为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经济支撑作用。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年3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的《办法》。
二、目标任务
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行为合理预计、优化资源配置、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加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时效性、引领性和执行力,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财务预算原则。办法明确了财务预算管理的三项原则,战略导向原则、目标引领原则、过程控制原则,提升了财务预算管理的系统性。
(二)提高财务预算时效性。明确了预报告环节,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在上年年底或本年年初提报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便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年初掌握市属国有企业全年度经营预计情况。设立专家审核工作机制,整体提升财务预算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三)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在财务预算审核、经济运行分析、业绩考核中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分析、实时监控和执行结果分析,将财务预算的事中事后监督落到了实处。
(四)提升财务预算编制质量。结合现阶段国资监管的新要求,对财务预算编制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增了对成本费用、投资、研发投入、债务风险防控的要求;新增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四、涉及范围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内容
解读人:张祯
科 室:考评科
咨询电话:335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