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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09/14 1.8w 阅读 337 点赞


一、背景依据

枣庄市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8年4月。1993年、2003年、2008年进行了三次换届,目前为第四届。已经12年没有换届。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需要进行换届。

2016年5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召开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赋予计生协新的任务和职责。新时期计生协承载着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2021年新增家庭健康促进)等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投身乡村振兴。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协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的改革精神,制定自己的改革方案和工作意见。

根据以上政策和精神,市计生协2020年6月份对全市协会组织建设、工作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组织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弱化的倾向。整体情况如下:

一是市计生协全面完成参公入序工作2019年3月,市计划生育协会调整为市级群团机关,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建制。2019年12月,市计生协完成事业单位清算注销工作。2020年5月完成机关法人登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领工作。

二是区(市)计生协进展情况参差不齐。按照《中国计生协章程》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设置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领导干部及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乡级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市的情况大概分为四类:第一类,参照市协会的模式完成了群团序列,常务副会长为公务员编制,其余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峄城区计生协);第二类,未纳入群团管理范畴,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台儿庄、山亭区计生协);第三类,区计生协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未参公管理(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计生协);第四类,无专门的协会组织和专职工作人员(高新区)。

三是乡镇(街道)计生协职能弱化,人员流失严重目前65个乡镇(街道)计生协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

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市计生协在广泛征求基层协会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反馈意见,市卫健委和市计生协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文件。

三、目标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计生协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实施意见》(枣卫字[2021]3号)主要目的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的落实新任务,进一步强化全市计生协组织建设和基层组织网络,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机关领导班子结构改进机关干部管理方式,发挥计生协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个人工作积极性,增强计生协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优化各级计生协组织和人员力量配备,提升基层计生协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是切实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计生协改革,给予计生协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根据新时期计生协工作重点和职能转变要求,加强各级计生协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各级计生协组织和人员力量配备;按照“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的标准,构筑纵向巩固提升、横向拓展延伸、城乡统筹兼顾、覆盖广泛有效的计生协组织网络,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提升基层计生协规范化建设水平注重招募健康教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和社会贤达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强化会员与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做好协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不断强化计生协服务职能。依托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活动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特色鲜明的群众性国策国情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疾病防治等知识,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新型婚育文化倡导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和谐发展,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计生协组织网络,做好青春健康教育、生殖健康促进等服务项目,开展生殖保健义诊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聚焦生育行为全周期,深入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深入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暖心行动,落实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冶,协助村“两委”依法修订完善并落实好计生村规民约,依托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组织,建立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网络,协助政府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优势,投身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倡树文明乡风,促进家庭健康

五、涉及范围和执行标准

《实施意见》印发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计生协,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局、计生协,委属各单位,全市各级协会组织和会员群众、协会志愿者,都可以依照《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六、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解 读 人:张  维 枣庄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334207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