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2年1月21日,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扎实做好全市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指明了方向,枣庄市教育局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将涉及教育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并根据市教育局“三定方案”的规定和各科室职责分工,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要求各科室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市教育局“三定方案”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三、出台目的
让全体教育行政干部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动向,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有关科室单位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各业务科室责任分工,列出具体推进措施,指标化、任务化确保校园安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
四、重要举措
(一)安全教育和安全制度建设。坚持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全过程,系统设置教学标准、师资配备、评价体系,每月开展不同主题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广大学生重点掌握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暴力侵害、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诈骗和消防逃生、自然灾害救助等知识。定期组织各类应急安全演练,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实现校园安全责任“空间、时间、人员”全覆盖、全落实。
(二)“三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防范“四个100%”。各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各类物防建设,按规定配备防护器械;在校园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视频监控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点部位不少于90天。校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抓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彻底消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校舍;做好办学地址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地质、毗邻因素、公共设施等造成的安全影响。做好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四)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对教师、学生、监护人、驾驶人员及随车安全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道路安全法规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引导规范学生上放学乘用合法交通工具。健全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对校车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学生管理。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对无故旷课、擅自离校、打架斗殴的,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者监护人,必要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幼儿和一、二年级学生上放学接送交接制度,落实家长监管责任,实行监护闭环管理。
(六)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设置、违规经营的摊点。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做好校园周边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危险山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七)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测,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供应、留样、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饮水设备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确保用水安全。
(八)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落实“一日三检两报告”制度,做好因病缺勤、缺课学生的登记追踪。认真组织学生按时完成疫苗接种任务。
(九)学生意外事故防范。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建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定期体检制度,重点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摸排、心理疏导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对任务再分解再细化,把每项工作分解到具体业务科室,每一项任务分解到具体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建立调度机制。各科室(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月度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安管科,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科室(单位)要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对照任务进一步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标准要求、推进措施和进度安排,以项目化、工程化办法抓实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本文件自2022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6日
解读机关:枣庄市教育局;解读人:刘国阳;政策咨询电话:868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