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20厅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枣庄市发改委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保障措施。
二、目标任务
帮助市场主体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运行,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服务业平稳增长保障措施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1、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待经营状况改善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2、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材料
1、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
2、《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并明确补缴计划。
(三)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1、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已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2、职工租房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单位缓缴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
四、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以及缴存职工
五、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
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按照新规定执行。政策执行期满,服务业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按照《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枣住公〔2019〕25号)文件要求办理。
六、其它情况说明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孙瑞华
政策咨询电话:31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