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解读《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26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2﹞47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起,逐步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二、调整提标人员类型
2022年(含)以后的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具体标准
自2022年起,分3年将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其中,2022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我市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经费保障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区(市)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对下补助比例平均达到30%,市级补助经费金额按照全市所需经费扣除省补助后剩余部分的20%负担。省市两级补助经费要向兵员较多、经济欠发达区(市)适当倾斜。
信息来源: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解读人:王震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