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按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22〕20号)要求,印发《关于开展涉及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在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省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企业规定了鼓励激励措施。“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开展专项清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有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清理过程中发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要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一是与“一法一条例”和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二是不适应本省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三是其他超越权限、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简权放权要求等情形。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我市现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范围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各区(市)司法局。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6月15日前各部门单位上报清理结果,后续各部门单位按照程序持续推进相关立改废工作。
六、涉及范围
发布机关:枣庄市司法局
解读人:李长青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2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