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鲁建房字〔2021〕13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入贯彻国家有关促进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保障租房者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无查封、冻结事项的;
3、住房公积金正常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
4、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购、建、修房、还贷提取以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二)租房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银行卡;
3、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本市无房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仅限证明系统查询不到的提供);
5、征信查询授权书;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按实际额度提取的另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完税发票。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三)租房提取额度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
按固定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按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夫妻双方租房,最高提取总额额度为12000元/年,单身最高提取额度为6000元/年。
按实际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按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且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固定额度的2倍。
2、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按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
(四)租房提取办理时限
职工及其配偶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房屋租赁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两次租赁住房提取应间隔满12个月。
(五)其他规定
1、职工虽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购、建、修房、还贷提取以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但是申请租房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在枣庄市内已无住房,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经核实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准予受理租房提取。
2、中心认为职工租赁情况存疑的,可以要求其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可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实。
3、职工本人及配偶虽出具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无房产证明,但经核实在本市拥有房屋产权登记系统未能覆盖的房屋,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
4、职工或机构协助职工以虚构房屋租赁事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将按失信惩戒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令退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予以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心原有租房提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新规定。
四、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枣庄市缴存职工
五、执行标准
本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它情况说明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孙瑞华
政策咨询电话:31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