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及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通知精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我市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1、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企业,需明确补缴计划申请分次补缴。
3、缓缴申请材料:(1)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2)《受疫情影响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
4、缓缴申请方式:企业可就近向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大厅窗口申请或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登录单位网厅和山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二)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1、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逾期的,提交《受疫情影响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申请表》,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受疫情影响经审批缓缴企业的职工,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办理补缴。
3、为保障职工权益,阶段性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额度。
(1)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至14400元/年,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由600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金额,额度同步调整。(2)职工租房提取因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的,职工提取额度不足部分,待单位补缴后可在下一年度提取时足额补提。
四、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枣庄市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及贷款职工。
五、执行标准
本规定有效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施行期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它情况说明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孙瑞华
政策咨询电话:31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