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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枣人社发〔2022〕6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20 1.6w 阅读 454 点赞

解读枣庄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62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枣庄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枣人社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要求,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薪酬试点部署,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2009年10月1日起,我市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8年,按照省厅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我局与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进行沟通,确定枣庄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试点期限一年。

为更好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从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自主分配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文件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3号)

(二)起草过程。市人社局经过实地调研公立医院,零距离倾听意见、沟通交流,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4月14日,向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征求了意见建议;5月12日,向各区(市)对口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6月7日,将文稿与反馈意见情况梳理后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于6月20日,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枣庄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枣人社发〔2022〕6号)。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和水平。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应包含公立医院正式聘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项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医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对高层次人才集中、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任务、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等方面的公立医院在核定薪酬总量时可适当倾斜。

(二)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管理体系。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薪酬所需资金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四)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考核体系,每年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对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医院薪酬总量、提高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降低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公立医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五)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一是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公立医院结合实际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认定方案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所需资金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二是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医院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

(六)加强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运用评估成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逐步提高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五、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席解读顾问:甘冲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33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