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国家、省印发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在我市土地市场领域,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土地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根据中办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责任。
第二部分为建立土地市场诚信档案。明确了土地市场信用档案的定义、内容及各内容的具体信息。规定对土地市场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置。
第三部分为信用等级评定。明确了土地市场信用等级、信用名单。规定了信用异常、信用失信等情况如何评定。
第四部分为约束惩戒。明确了对于纳入信用异常名单、信用黑名单的土地市场主体的惩戒措施。规定某些情形下的土地市场主体可给予恢复信用守信。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
三、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首席解读顾问:颜忠民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28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