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
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
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精神,报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三、文件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调整程序
各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