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我市民生事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枣住公管〔2023〕4号)。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我市民生事业,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四、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五、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