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参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信局起草了《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枣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试行)》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培育认定要求。强调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二章 认定。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申请企业的要求。特别是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等。
第三章 运行评价。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的期限、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第四章 鼓励政策。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信部门按照职能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予以支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资格情况。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信息公开和有效期时间。
三、施行日期
本办法的印发日期是2023年9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本文件解读机关: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倪帅
政策咨询电话:368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