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印发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出台目的
目的: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制定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背景: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政监字〔2023〕13号)要求,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对原到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将地方性法规和“不罚”“轻罚”清单中的内容融入其中。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制定。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4部法律、《森林防火条例》等9部行政法规、《山东省种子管理条例》等7部山东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以及《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中的120种涉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
三、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10月,制定起草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向市林业和绿化局各科室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2023年11月,向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二)合法性审核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初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由市林业和绿化局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科(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集体审议决定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市林业和绿化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主要明确了林业行政执法中120项行政处罚事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表现形式、裁量标准五个方面的内容。
五、施行日期
本裁量基准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