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15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再提标,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让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决策依据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4〕15号)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下发。
三、出台目的
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缩小困难群众城乡保障标准差异,用实际行动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四、重要举措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7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41元,提标幅度为7.9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24元,提标幅度为9.89%,城乡低保标准差异由2023年的1.16:1缩小到1.14: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72元。
五、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