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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4/06/24 6.9k 阅读 90 点赞

    一、工作背景。2019年,我局印发《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规范了定点护理机构准入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不断深化,尤其是2023年我市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新增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模式等,对定点护理机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3月,通过对现有定点护理机构调研发现,入住类机构出于人力资源有限、入住机构失能人员饱和、上门服务成本高等原因,对开展居家上门护理积极性不高。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经广泛征求局内相关科室(单位)、区(市)医保部门以及部分护理机构意见后,形成《枣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对定点护理机构的确定、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推进护理机构协议管理规范统一。主要调整完善内容有:一是按照是否提供床位将定点护理机构分为入住类和居家上门类,并明确定点护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程序,以及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等。这部分内容为此次修改完善的重点,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一是由于相关部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对入住类机构修改了相关资质要求;二是对入住类机构新增了床位和人员资质要求;三是增加居家上门类机构的准入条件内容,辖区内无床位但可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可以申请纳入。二是提出定点护理机构的运行管理要求。要求定点护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建设,明确提出要严格价格管理、建立服务档案、加强人员管理、资质业务培训以及强化名称、法人、护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变动报备管理等。这部分内容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加以完善,主要是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了相关要求,明确了机构作为护理人员管理和培训主体的定位。三是进一步明确对定点护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为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统筹运用日常监管、举报投诉、巡查抽查、监控分析等手段,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政策执行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定点护理机构违反政策、协议约定的处理措施,并明确定点护理机构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的,医保经办机构要终止协议。这部分内容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加以完善,主要增加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每月不低于10%的核查目标以及在第17条增加“立案调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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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