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手造”品牌的部署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建设枣庄“山东手造·匠心枣庄”市级非遗工坊。
二、认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并印发《枣庄市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枣文旅发〔2022〕10 号)做为申报及认定标准,开展此项工作。评选公布在枣庄市境内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三、公布情况
根据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枣庄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枣庄市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枣文旅发〔2022〕10 号),在全市开展了枣庄市第三批“山东手造·匠心枣庄”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经过各区(市) 文旅局、人社局、农业局联合推荐申报、市级相关部门联审、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今缘春酒传统 酿制技艺非遗工坊等40家非遗工坊(企业)为枣庄市第三批“山东手造·匠心枣庄”市级非遗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