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枣住公管〔2025〕8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作用,减轻缴存人租房负担,支持新市民及青年人安居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通过简化材料、提高额度、优化流程,加大对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助力实现“住有所居”。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优化提取条件
1.缴存门槛降低:缴存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租房提取。
2.适用范围扩大: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或公租房均可申请。即:申请人名下有商铺或农村自建房,均不在自住住房范围内。
(二)简化办理材料
1.推行“无证明办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无房证明、银行借记卡等材料自动核验,无需重复提交原件。
2.分类材料要求:租赁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租金完税发票;租赁公租房: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
(三)提高提取额度
| 租赁类型 | 提取额度(年) |
| 商品住房 | 未婚:1.44万元(固定)或2.16万元(实际租金) |
| 已婚:2.16万元(固定)或2.88万元(实际租金) | |
| 公租房 | 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不超过申请前12个月租金总额 |
| 新市民/青年人 | 可选按月或按年提取: |
| 按月: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 |
| 按年:不超过12个月缴存总额。 |
(四)新增灵活提取方式
1.按年提取:每年可申请一次,适用于所有缴存人。
2.按月提取: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具体定义以实施细则为准),支持按月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登录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爱山东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
2.线下办理:持相关材料至公积金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协助核验办理。
3.资金到账: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实时划转至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
四、重点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需真实有效,若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提取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2.提取频次限制:商品住房按年提取每年限一次,公租房可按实际租金周期申请。
3.政策衔接:未调整事项(如购房、离职提取等)仍按《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枣住公管〔2024〕4号)执行。
五、政策实施意义
1.减轻租房压力:通过提高额度、新增按月提取方式,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短期资金压力。
2.规范租赁市场:引导租赁双方依法办理备案及完税手续,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3.提升服务效能:依托“无证明系统”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优化办事体验。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