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枣人社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月19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支出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涉及失业保险基金归集、支出、账务处理、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等规定。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解读如下:
1.问:什么是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答: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
2.问:何时开始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答:2023年1月1日开始。
3.问: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以后,基金收支管理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收入归集方面,省级统收统支以前,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缴入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施统收统支以后,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全部缴入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支出拨付方面,省级统收统支以前,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金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实施统收统支以后,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级提交支出用款计划,由省级拨付资金到市级经办机构支出户。
4.问:为什么要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经办机构定期对账机制?
答:失业保险费税务征收涉及到财政、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四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需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确保失业保险费收入核算的准确性。
5.问: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各部门在基金预算中承担什么职责?
答:各区(市)和市本级经办机构共同编制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初步草案会同税务部门编制。
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对各级基金预算初步草案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