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公正客观评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办法提出,评议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量化评价,注重工作结果,强化责任落实。评议工作由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3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评议结果作为各区(市)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各区(市)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药安委予以通报表扬:评议结果为A级的;评议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2名及以上的;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市)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有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由市食药安委委托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区(市)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区(市)政府或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
该文件的出台将极大促进我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强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纵深推进“食安枣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来源:指动枣庄 记者:王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