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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六个明确!枣庄市出台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新办法

2023/08/31 1.5w 阅读 276 点赞

8月31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作新闻发布。

孙中礼介绍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自9月15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枣庄市现行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要依据文件《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出台20年,文件的大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国家、省非税收入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新《办法》共分为十六条,主要从资金用途、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减免规定、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明确。

明确资金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用于建筑区划红线以外城市道路、桥梁、环卫、绿化、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明确征收范围

本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工程项目。城镇老旧小区等已建成项目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不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明确征收主体

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具体征收部门由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征收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组织代征。

明确征收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收,征收标准为19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48元/平方米。

明确减免规定

符合减免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区(市)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减免。符合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予以免征、减征配套费的工程项目在附件中详细列举。

明确使用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统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子锐 报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媒体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