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管局邀请枣庄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董蔷蔷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证照分离”改革的内涵就是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里的“证”指的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推动“照后减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是各级党委、政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要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改革主要内容,按照“两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第二部分,强化了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了登记注册双告知,实现证照信息有序衔接。强化了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第三部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措施, 厘清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法,强化了涉企信息归集和运用。第四部分,依法实施改革。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登记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了,市场主体从申请设立到领取营业执照开展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比较便捷了。但是,对于一些需要特殊经营的项目,进入相关行业经营的项目,还需要取得许可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2012年以来,国务院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将87%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或者取消,削减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44%,相继开展了“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等这样一些改革。特别是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着力推动解决准营难问题。
“证照分离”改革是在如何解决准营难背景下开展试点的,涉及的改革事项和部门众多,目前,经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523项,基本涵盖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81个行业小类中的30%,这些改革事项涉及46个国务院相关部门。更重要的是,在精简审批后,如何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力推动下,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取得了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积极成效。
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了办证负担。
二是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看似 “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改革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了部门间的监管职责。有关地区和部门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面还进行了许多创新探索。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公示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
三是优化了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以来,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效果明显,第三方评估显示,8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改革后办理许可证便利化程度较高。
“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推进走到今天,衡量改革的成效,不只看取消或下放了多少事项,更要关注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完善改革举措,抓好政策落细落实,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这次改革还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文件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动态调整监管范围。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放得好。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的同时,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健全了监管规则,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同时,要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