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22〕1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城乡水务局城乡供排水科科长李为玉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请简述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
李为玉: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沿黄河省区要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同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坚决贯彻习总书记的要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全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
二、请阐述一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的具体要求?
李为玉:在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方面,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可作为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国家标准上限值。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可考虑将原有管道作为污水系统,新建雨水系统;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同时埋设两套管道的,可利用现场地形将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原有合流管道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整体实施改造。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时,必须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居住小区应加强阳台洗衣污水排放出路的改造,禁止接入雨水管道。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必须同步实施改造。对3年内有拆迁改造计划的、雨水可自然排入周边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网的、汇水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区,可考虑不进行雨污合流改造。
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方面,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省级定期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结果向全省通报。各市、县(市、区)应对城市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主动快速处置。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方面,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三、请阐述一下我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进展情况?
李为玉:1.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我市共10条城市黑臭水体,其中市级9条,县级1条。分别是市中区东沙河下游(人民路——东外环)、二号渠改造工程、西沙河下游(光明路——汇泉路)、齐村支流(枣曹线——建华路),薛城区小沙河东支(德仁路桥——长江路桥)、薛城区小沙河西支(天安步行街——天山路桥),台儿庄区兰祺河南段(华兴路——台北路)、北环河(广进路——东顺路),峄城区小河沟(坛山西路——中兴大道)9条;滕州市小清河西段1条。2016年我市开始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完成治理并通过了省级初见成效评;2020年完成了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是依托河长制,加强巡河,发现黑臭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2.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市还要完成200.3公里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其中2022年完成107.9公里,2023年完成92.4公里。主管网改造的同时,沿线516个建筑小区要同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改造完成后,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雨水入河、污水入厂。
3.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我市目前共建成城
市污水处理厂12座,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的任务就是通过增加深度处理设施、调整处理工艺等措施,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到准Ⅳ类排放标准。按照工作计划2022年年底我市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2023年完成3座,2024年完成2座,2025年完成4座,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