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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商务局局长解读《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

2020/04/15 4.7k 阅读 408 点赞

近日,市商务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涉及《通知》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形势下,全国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措施办法,消费券是激发消费活力的有效手段,对战胜疫情、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等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精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起草过程中,市商务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充分研究上级和外地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该《通知》。

三、出台目的

消费券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有利于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有利于体现社会的关心关爱,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促进民生改善。

四、重要举措

(一)发放消费券的主体。各区(市)政府及部门、社团组织、企业等主体,参照《通知》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形式发放消费券。

(二)消费券的模式。主要分为提货券、抵扣券、免费券和直接补贴等多种模式的消费券。鼓励不同主体有针对性的对不同行业、多种需求发放不同模式的消费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