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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吕凤仪就《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做政策解读

2020/09/15 6.1k 阅读 366 点赞

为庆祝新中国人民防空成立70周年,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吕凤仪做客枣庄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现场详细解读了《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出台及落实情况。

吕主任指出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枣人防〔2020〕2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1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高新区、滕州市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7%的标准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战时用途应符合人防工程规划,规划未明确的,按照《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确定战时用途。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缴费面积按上述计算。

2单建人防工程除不满足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口部、设备间等辅助用房以外,应当全部设防。

3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其战时用途应符合人防工程规划,规划未明确的,按照战时用途与平时用途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城市地铁、隧道项目根据项目设计方案由市人防办单独出具设防意见。

4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中,能明确区分的非生产性用房,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无法区分生产厂房和宿舍、办公会议用房(产品研发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的项目,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作为民用建筑地面建筑物总面积,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

5依据规划用地使用证和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面积超过6公顷且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宜编制人防工程详细规划。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且分期获取邻近土地的,可视为同一项目进行规划编制。达到一定规模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可向人防部门申请编制片区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先安排建设人防工程,多建的人防工程面积可在同一项目的后期建设中抵扣。

6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1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2公益建筑,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换热站、消防泵房、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3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构筑物。

7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出具防空地下室相关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出具结建防空地下室备案认可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