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强化初信初访办理,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顺利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和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三、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
1.指导思想。对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坚持的指导思想进行明确。
2.工作目标。对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3.工作原则。初信初访办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快办妥处、分类施策四项原则,并对如何推进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4.工作措施。提出要严格落实“首接首办”、“接诉即办”、“领导批办”、“三周办结”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事项办理、矛盾化解。
5.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保障、强化督导问效、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构建起严密高效的工作格局。
五、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市、区(市)、镇街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岗位
适用范围: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渠道初信初访信访事项
六、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信访局
解读人:枣庄市信访局局长黄继忠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