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负责人解负责人解读

枣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文解读 《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2022/03/31 4.2k 阅读 516 点赞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保障标准水平,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为落实兜底保障、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6月,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2021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工作经验,在开展调研、征求区(市)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枣民字〔2020〕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管理,进一步保障好全市1万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4万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

四、《办法》是如何起草的?

形成《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先后两次召开区(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多种形式征求了省民政厅、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

五、重要举措有哪些?

《办法》共八章,六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低保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原则和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申请材料、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低保的条件、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管理。

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认定。家庭经济状况的含义,家庭收入的含义以及不同类型家庭收入具体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的具体项目,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的具体类型;家庭财产的定义和家庭财产具体内容,不符合低保办理的家庭财产状况;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方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审核确定。审核确认的时限,公示的内容、低保发放标准等。

第五章低保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低保资金来源、使用、发放方式。

第六章服务管理。低保政策宣传、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内部管理措施及具体要求。

第七章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部门和职责、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权利义务。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