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我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坚持排查与整治压茬推进,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方案》出台背景、意义和制定过程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住建部、省政府先后就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下发了方案,提出了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依据国家、省工作要求,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广泛征求了市直各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方案》,《方案》聚焦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方案》主要特点和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清查范围目标明确。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整治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包括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基本信息;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安全状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等使用情况和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合法合规情况。
(三)实施步骤按部就班。清查工作分为全面排查摸底、实施分类整治、健全长效机制三个阶段。全面排查摸底阶段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镇(街)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部门)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阶段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长效机制阶段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批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制度执行。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其他自建房开工前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市、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落实镇(街)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做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推广,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四)任务分工清晰明了。较省政府方案,我们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开展督导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为保障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准备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也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区(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