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因2022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让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再提标。
二、出台依据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下发的。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缩小困难群众城乡保障标准差异,用实际行动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四、主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五、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方式:0632-33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