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
负责人解负责人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建军解读《枣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2023/08/24 1.6w 阅读 388 点赞

824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明确,要强化履职评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评议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惩。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均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进行了修订。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6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9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评议方式,强化各区(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动态化综合评价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和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9号)等有关文件。

《评议办法》广泛征求了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意见,按规定履行了合法性审核程序,经市食药安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如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在考核中承担什么职责?

考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市食药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其委托,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将如何开展?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五个步骤,依次分为“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专业测评”“综合评议”。

实地检查阶段,市食药安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细则,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当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自查评分阶段,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当年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市食药安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部门评审阶段,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评报告中的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市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专业测评阶段,根据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要求,市食药安办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测评,于当年12月底前将测评结果报市食药安办。受委托机构对测评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综合评议阶段,市食药安办汇总实地检查、部门评审、专业测评等情况后,会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经市食药安委审核后,通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如何评定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大于或等于十个区平均分的为A级,其余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一)对发生在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辖区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本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

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中发现需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相关年度评奖、获颁荣誉称号等。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在最后两名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由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若该区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不作重复约谈。约谈情况纳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办法》要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考核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自收到通报后一个月内,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书面报告市食药安委。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8662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