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印发《枣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枣农经字〔202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内容,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的重要途径。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4〕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5〕9号)等规定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出更细化的要求。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提升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水平,有必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交易机构与市场体系、交易主体与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与规范、交易监管与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43条。
(一)健全交易体系与品种。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为农服务、公益为主”“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三大基本原则,健全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交易体系,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集体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等十一类交易品种。
(二)规范交易方式与程序。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竞价、招投标、拍卖、协议出让等交易方式。规范事前审核、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组织交易、交易鉴证、归档备查等交易程序,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的交易进行特别部署。
(三)强化监管与法律责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的交易限额,单宗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底价、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预算、农村集体资产购(处)置预算(底价)、集体资金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30亩以上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委托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全部纳入平台机构公开线上交易。对市、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督促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必进”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交易双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人员、平台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违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三、与上级政策异同
《管理办法》整体承接《山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政策框架,对交易方式、交易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应进必进”最低限额标准和市、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电话:0632-322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