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面向民生公益领域开展研发活动,市科技局印发了《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枣科字〔2025〕22号,以下简称《引导类管理办法》)。为便于各方面准确理解和有效实施,现就《引导类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国家和省持续推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调分类施策、激发活力、提升绩效。为衔接上级改革精神,落实《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枣科字〔2025〕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设立“政策引导类计划”专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科技计划布局,市科技局自2025年启动了《引导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严格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和《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枣科字〔2025〕21号),聚焦“简政放权、激发活力、服务民生”目标,旨在建立一套符合政策引导类科研规律、以信任和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引导类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引导类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重点任务、项目申报与立项、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层面,明确了《引导类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项目定位与基本原则。政策引导类项目是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的有效补充,重点面向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乡村振兴、产业升级等民生公益领域。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财政不再安排资金支持,所需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落实。明确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相应专项,不纳入本类项目。按照“简政放权、总量控制、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实施管理。
(二)组织管理,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各方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宏观管理与监督,包括指南编制、立项审批、定期抽查、验收结果备案等,并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事务性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推荐、过程管理、具体组织验收及成果服务,管理责任进一步下放和压实。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及各项保障条件,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三)重点任务层面,对软科学、工业应用技术、农业应用技术、惠民公益技术四类项目支持领域进行了详细列举和更新,新增了“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前沿方向,体现了政策的引导性和时代性。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层面,规范了项目指南编制、申报条件、评审立项等流程。申报单位须为枣庄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各类创新主体,驻枣单位可参照执行。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应学历或职称,并限制了其年度申报和在研项目数量,旨在优化科研资源配置。立项采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公示→立项”的流程,强化了主管部门的审核把关责任。
(五)管理与监督层面,强调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需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市科技局负责审批验收申请与备案结果。验收专家组需包含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将项目执行情况与信用管理、后续申报资格直接挂钩。对实施不力的项目予以整改、终止;对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资格。
(六)附则层面,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与上层文件异同
《管理办法》是规范枣庄市重点研发计划的主体性、综合性管理办法,面向全市重大科技需求。《引导类管理办法》是《管理办法》的专项配套管理办法,仅针对政策引导类项目这一特定类别,定位为“有效补充”。两者在资金、管理深度、流程细节及奖惩重点上存在系统性差异。
一是项目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事前、事后补助等无偿资助方式。《引导类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为承担单位自筹,明确不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二是监管重点有差异。《管理办法》是资金支持型项目的全面管理总纲,程序严谨,监管全面,尤其注重财政资金的绩效与安全。《引导类管理办法》是政策引导型(自筹资金)项目的专项管理规则,流程相对简化,放权给项目主管部门,更侧重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服务民生公益领域。
三是项目类型与重点领域。《管理办法》涵盖类型广泛,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可持续发展专项及各类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引导类管理办法》仅聚焦于软科学、工业应用技术、农业应用技术、惠民公益技术四大类民生公益领域。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