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枣应急发〔2025〕3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省建系统提升专家使用信息化水平,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和遇到的新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调用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8日至11月21日局内部征求了意见,11月26日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36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制定《办法》的目的、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提高全市应急管理专家智库作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枣庄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规范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聘用、调用、管理、评价考核等相应工作。
二是规定了专家职责、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应急管理专家履行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5项职责。专家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4项权利。专家有自觉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等10项义务。
三是明确专家的主要任务类别、遴选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专家主要任务类别包括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现场检查、评审评估、宣传培训等5类。专家遴选共包括5项基本条件,专家的遴选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公示等环节。
四是规定了专家的调用程序和不能调用的情形。专家的调用坚持“行业对应、专业对口、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的原则。除突发紧急任务外,专家的调用一般应在专家管理系统中完成。突发应急任务调用专家不受时间和调用方式的限制,可选择满足要求的专家直接电话通知。
五是规定了专家的管理机构和专家解聘的条件。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专家执行工作任务,出现7种违规情况的,不再聘用为市应急管理专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是规定了专家评价考核流程。专家考评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专家调用科室(单位)进行日常考核,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
七是规定了专家监督的要求和专家举报投诉要求。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专家履职。调用科室(单位)负责专家履职过程监督。专家履职过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专家不符合履职要求的问题线索举报。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专家调用科室(单位),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是规定了专家费用的标准和结算流程。专家履行委派任务有专项经费的,按照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专家相关费用不得在多个相关方重复报销和结算,不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私自收取被评审单位任何费用。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