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能人员照护难题的重要制度安排。现就《枣庄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政策框架、核心举措、实施安排与政策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保第六险,核心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费用,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与照护负担,我市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拓展覆盖、提升服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参保全覆盖
一是参保范围全域覆盖。覆盖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18周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随父母/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同参保。二是缴费服务便捷可及。依托区(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开通微信、支付宝、政务服务APP线上缴费,实现“就近办、掌上办”;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指导、代办服务。三是困难群体精准资助。政府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民政、农业农村、医保部门信息共享、精准核实,确保资助不漏一人。四是同步登记协同推进。长护险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步登记、同步缴费、同步管理,重点覆盖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实现全民参保。
(二)筹资可持续
一是分类筹资标准明确。职工(单位+个人)各按0.15%左右缴费,单位部分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平移,个人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划转;退休人员以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15%左右从个人账户代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按0.15%左右缴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按居民标准缴费。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5年过渡至省定0.3%左右基准费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1:1匹配,基数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时间节点明确。职工、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7月1日起缴费;城乡居民2026年集中缴费期同步缴纳2027年度保费。三是激励约束机制惠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缴本人及近亲属长护险个人费用;居民连续缴费满2年,每多缴1年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非政策特殊群体未按时参保、中断后复保,设6个月及以上待遇等待期;特困、低保等救助对象不设等待期。四是动态调整保障平稳。建立与经济发展、基金运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长期可持续。
(三)评估规范化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规程。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统一评估标准、简化申请流程,参保人可通过各级服务窗口、代办点申请,提交身份证、病历等材料。二是专业队伍规范管理。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考核激励;评估人员入库统一管理、动态培训、质量严控。三是优化服务便民利民。实行上门评估为主、集中评估为辅,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等对象提供上门、预约、延时服务;结果通过平台、短信告知,异议可及时复评。四是结果互认减负增效。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跨部门互认失能评估结果,避免重复评估;首次评估、定期复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四)照护有温度
一是保障对象与待遇标准。保障对象为经评估合格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支付政策不设起付线,职工、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支付比例不低于70%,居民、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支付范围为居家、社区、机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2026年底前与国家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衔接。二是三类服务方式多元供给。居家护理:家庭住所内提供专业照护;社区护理:社区就近就便、非全日照护;机构护理:机构内全日照护。政策鼓励居家、社区护理,基金支付比例适当倾斜。三是服务能力提质扩面。2027年底前镇街至少1家定点机构,2028年底前一体化管理村社全覆盖服务点。依托本地院校开设长护专业、开展技能培训、落实补贴,推行持证上岗、薪酬激励。“一人一档”制定个性化方案精准服务,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五)经办高效能
一是建立四级经办体系。建立市级统筹、区(市)经办、镇(街)受理、村(社区)代办网络,职责清晰、协同联动。二是流程极简便民。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最多跑一次;费用按月结算、即时报销,居家费用线上申报、线下核查、按月支付。三是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招标引入社会力量经办,费用不超当年筹资总额4%,强化考核激励。四是数字赋能提效。搭建全市统一长护险信息平台,实现参保、评估、服务、结算全流程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掌上办、网上办全覆盖。
(六)基金严监管
一是基金专户管理。纳入社保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预算管理。二是多维综合监管。通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履约考核、信息化监测、日常监督、违规严查,全链条防控风险。三是社会共同监督。公开举报渠道,完善激励机制,营造多方共治、守护基金安全的良好环境。
(七)制度深协同
一是保险制度衔接。非护理费用、医保支付费用、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重复享受、不重复支付。二是补贴政策衔接。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等统筹,长护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抵扣,进一步减负。三是医养康养融合。支持医疗机构转型护理院、康复医院,推进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一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与实施安排
我市建立长护险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医保、财政、民政、卫健、残联、人社、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协同发力、压实责任。市医保局牵头统筹推进、督导落实;财政保障补助资金;税务做好保费征收;民政、卫健、残联推进评估互认与服务协同;人社做好培训与工伤保险衔接;农业农村做好防返贫对象认定帮扶。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知晓率与参与度。
四、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立足枣庄实际,聚焦群众需求,具有六大突出亮点:一是全民普惠,从职工保障拓展至全体城乡居民,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民覆盖、全民共享;二是筹资稳健,单位、个人、政府合理分担,激励约束并重,制度可持续性强;三是待遇实惠,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适度倾斜,年度限额保障有力,切实减轻家庭负担;四是服务多元,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就近可及、专业优质,满足不同照护需求;五是经办便捷,四级服务网络+数字化赋能,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更暖心;六是基金安全,全流程严格监管,多方共同监督,牢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