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出行安全,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枣庄市高速公路72处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向社会公布,并于2024年6月24日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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