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发布《枣庄市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自发布之日起,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市政务服务平台、各区(市)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在线获取电子证照证明。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证明应用范围,主动引导群众使用电子证照证明,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数字枣庄暨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