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
方案听证会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字〔2022〕196号)的有关要求,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就《枣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
二、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主要对《枣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0-120名,选取范围如下:
1.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部门选派代表各1名;
2.市人大代表1名;
3.市政协委员1名;
4.专家学者2名;
5.法律工作者1名;
6.法人组织代表13名:
岩马水库:枣庄市岩马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滕州东沙河水厂、其它岩马水库供水水厂代表;
市中区:枣庄市中区水务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周村水库事务中心代表;
滕州市:滕州市中润供水有限公司代表;
台儿庄区:枣庄大禹供水有限公司代表;
峄城区:枣庄市峄城区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代表;
山亭区:枣庄市山亭区自来水公司代表;
薛城区:山东晟润供水有限公司代表。
7.各区选派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代表共70-100名。
法人组织代表、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部门代表分别由市人大、市政协、各市直部门推荐,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邀请。
(二)听证代表应当符合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枣庄市公民;
2.听证代表应熟悉项目相关情况,对拟划定、撤销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情况比较了解;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三)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到2023年6月2日;
2.报名方式:采用信函、电子邮件(zzshjbhjwfk@zz.shandong.cn)、现场报名等方式;
3.报名地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318室,报名信函寄至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318室(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4.报名提交材料:如实填写的《听证代表报名表》(见附件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复印件,以及指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复印件。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联 系 人:谷娜
联系电话:3314069
附件:1.《听证代表报名表》
附表:枣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名表.docx
2.《枣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