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政策通知公告

5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公布

2023/06/28 1.5w 阅读 263 点赞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依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报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部分镇街2023年5月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结果: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根据《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奖励山亭区100万元、滕州市50万元,台儿庄区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全市65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第1位至第10位):山亭区店子镇,峄城区榴园镇,滕州市柴胡店镇,滕州市界河镇,薛城区周营镇,山亭区凫城镇,滕州市洪绪镇,市中区孟庄镇,薛城区新城街道,峄城区底阁镇;排名后10位的依次为(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10位):峄城区古邵镇,滕州市张汪镇,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峄城区峨山镇,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峄城区吴林街道,峄城区坛山街道,滕州市荆河街道,山亭区城头镇,薛城区邹坞镇。

根据《办法》规定,排名前10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10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上奖惩资金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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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