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38)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1年10-12月,已组织完成全市49家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行动,发现23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法检测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有力的打击了违规违法检测行为。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2021年已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入各类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抽测1800台次,保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高压态势。
(二)制定2022年度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计划和核查要点,做到检查全覆盖;对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净化检验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检验机构问题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三)2022年起,组织制定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严厉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对潜在问题采用平台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反复筛查,组织召开了现场会议,对常见的典型问题开展现场指导,结合枣庄实际制定了20项监督检查指标,细化了监管要求,明确了监管重点,以“问题不查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态度,推动问题闭环式消减。
(二)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行为。2021年10-12月,完成全市49家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70余条,责令断网整改14家,立案处罚3家。2022年,制定检查计划,完成又一轮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190余条,责令断网整改25家,立案处罚1家。2023年,启动新一轮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200余条,责令断网整改25家,立案处罚3家,进一步净化了检验市场环境。
(三)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枣庄实际,联合公安、交通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枣环发〈2022〉1号),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提前完成了将禁高区扩大至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的任务。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区域作业等违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22年以来,累计编码5674台次,完成100余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联合住建等部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入各类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抽测。2021年第四季度,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636台次;2022年,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556台次,抽测不合格24台,处罚2台;2023年,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475台次,对3台机械下达整改通知,始终保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
五、销号验收情况
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632—3320189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和谐路568号2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