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序号26)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湿地生态保护不力。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不力,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只能一撤了之。
二、整改目标
提升全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能力,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全市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管、评、查”等方面要求。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待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批复后,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湿地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湿地公园勘界立标、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
(二)对全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区(市)限期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湿地公园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护。严格落实湿地公园评估制度,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状况自我评估。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枣庄市委、市政府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第26项问题,市林业和绿化局制定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指导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照整改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履职尽责,从严整改、从快整改、科学整改、精准整改、彻底整改。突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帮包区(市)制度,组织开展督导调研7次,切实抓好重点问题督办整改落实。
(三)严格考核通报。坚持把湿地保护与修复纳入到“山水林田大会战”专项考核,每月调度通报,对湿地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红黄蓝”牌管理,通报6期,对湿地保护与修复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扣减相应分值。为提高整改效能,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五、销号验收情况
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0632—5396618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699号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