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19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民字〔2021〕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从2019年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实行备案制以来,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养老机构数量、养老床位数以及老年人消费方面都有一定程度增长,但同时养老服务业还存在监管滞后等问题。针对取消许可后的新情况,在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的同时,亟需加强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二、决策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讲话要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1〕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意见》。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协作,形成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针对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的问题,围绕着“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三个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明确监管重点。《意见》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突发事件应对和设施建设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二)落实监管职责。《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创新监管方式。《意见》明确了要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惩戒,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保障落实。《意见》指出,要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推动形成支持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首席解读顾问:姜文胜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