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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枣人社发〔2023〕3号《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2023/08/02 1.1w 阅读 349 点赞

7月24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8号)。

三、出台目的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四、主要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