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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2024/05/29 8.0k 阅读 168 点赞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机构调整的重要力量。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115号),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健全国资预算收益收取机制,提高国资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我市现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0〕2号)将于2025年1月期满,且该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市级国有资本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38条,内容涵盖了国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企业等术语进行释义,明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原则。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为《办法》的主体内容。

1.在管理职责方面,《办法》建立了清晰明确的工作机制,明确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的具体管理职责,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预算企业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2.在收支范围方面,《办法》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具体内容,要求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可依法依规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3.在预(决)算编制方面,《办法》细化编制要求,明确批复时限。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编制市级国资预(决)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查。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在20日内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批复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15日内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批复预(决)算。

4.在预算执行方面,《办法》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应及时、足额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市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资收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在预算调整方面,《办法》指出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是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是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因中央和省增加不需要市政府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

6.在绩效管理方面,《办法》提出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7.在监督机制方面,《办法》强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增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质效。

第三部分,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新旧政策异同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更好的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

(一)实现国资预算管理全覆盖。为统一规范市级国资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各类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纳入国资预算范围,不再单独对文化企业国资预算分类管理。

(二)明确国企利润上缴比例。根据国有企业性质及所享资源,分类分档制定利润上缴比例,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办法》明确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其他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不低于30%,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

(三)建立固定数额利润收取机制。根据省级办法对省属独资企业执行固定数额利润的有关规定,《办法》充分考虑到我市实际,明确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进一步提高了市级国资预算统筹调控能力,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水平预留了政策空间。

(四)优化国资预算支出结构。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法》对国资预算支出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同时,强化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明确监狱、戒毒类企业按规定上缴的收入全部调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相关支出。

(五)强化国资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职责,《办法》提出,加强国资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将收益上缴情况纳入市属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四、政策解读部门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82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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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