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5〕7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在于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精准统计支撑,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筑牢数据根基。2025年6月、8月,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部署,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底数,市统计局牵头起草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普查对象与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涵盖5类主体,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基层治理单元的全面覆盖。
(二)行业范围:涵盖5大行业,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既覆盖传统农业,也包含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三)普查内容:聚焦5大领域,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四)时间节点: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此时点前的存量数据按该时点统计;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需完整填报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机制
(一)组织架构:市政府设立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到位,为普查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四、依法普查与配合普查
(一)普查人员依法普查:普查人员必须如实采集、报送数据,严禁伪造、篡改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严禁用于统计以外的处罚依据,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
(二)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普查创新与方法变化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