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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5/10/23 9.3k 阅读 119 点赞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574,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在于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精准统计支撑,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筑牢数据根基。2025年6月8月,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部署,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底数,市统计局牵头起草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普查对象与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涵盖5类主体,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基层治理单元的全面覆盖。

(二)行业范围:涵盖5大行业,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既覆盖传统农业,也包含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普查内容:聚焦5领域,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时间节点: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此时点前的存量数据按该时点统计;时期资料2026年年度资料需完整填报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组织实施与保障机制

(一)组织架构:市政府设立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到位为普查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依法普查与配合普查

(一)普查人员依法普查:普查人员必须如实采集、报送数据,严禁伪造、篡改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严禁用于统计以外的处罚依据,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

(二)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普查创新与方法变化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895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