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我市出台《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网约车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包含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管理办法》总则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明确了主管和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网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部分,明确了“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从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由谁负责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满需要延续经营如何办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部分,规定了“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条件”,规定了需要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参加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并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部分,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乘客应当遵守并履行的义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公安、网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生效起始日期,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来源:指动枣庄 记者:王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