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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1/01/03 1.9w 阅读 208 点赞

近日,枣庄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了《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抓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市司法局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刘广涛律师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规定》通过“列举+排除”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允许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列举的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明确排除了4类事项,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规定》的一个主要内容。其中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履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不是必经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大程序不是完全僵化的流程,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作出,大致可以分为决策草案形成阶段、草案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阶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这三者之间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先后顺序,也可以同步组织实施。有的程序可以反复多次履行,比如有可能进行多次专家论证。

另外决策草案形成以后,需要依次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这两个程序是必经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以退回决策承办单位补正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是五大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程序,当然也不排除在集体讨论的时候,要求重新履行或者补充履行有关程序。

三、关于保证公众参与的实效性

首先,在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上,《规定》明确了包括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这也是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精准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其次,在具体程序要求上,《规定》做了比较细致的要求,比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不光是对草案的文本,还有对说明,都要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和渠道,让大家了解掌握。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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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