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负责人解负责人解读

枣庄市“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和《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1/09/27 2.0w 阅读 5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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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和《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希绪作新闻发布,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姜文胜、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吕学军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作为一名捐款人如何及时了解自己的捐款去向?

姜文胜:《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一名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以市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和善款使用反馈工作为例。

如果您的捐赠属于定向捐赠,即指定了捐赠用途或者受益对象,市慈善总会在收到捐赠后,会主动与您联系沟通,共同确定善款使用范围和受益对象。待救助工作结束后,会第一时间告知您救助情况。

如果您参加的是“慈心一日捐”等非限定性的捐赠活动,您的捐款将同其他捐赠人的捐款一起统筹使用,用于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某个救助项目,信息公开和反馈以项目的方式对外发布,您可以关注一下救助项目的资金来源。每年,市慈善总会都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主动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财务报告,并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中面向广大捐赠者发布。您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上门查阅等方式了解捐款去向。

记者:企业或者个人在向慈善机构捐款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姜文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除了国务院另外发文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外,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最高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30%的税前扣除,企业最高可以享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税前扣除。

对于特殊情况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记者:往年“慈心一日捐”支出情况以及今年“慈心一日捐”筹集情况?

吕学军:“脱贫攻坚”期间,枣庄市各级慈善组织积极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去,筹集“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精准脱贫,累计投入慈善资金1.4亿元,为枣庄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市慈善总会根据省慈善总会的统一安排,结合枣庄市工作实际,将“慈心一日捐”和其他募捐资金通过设立慈善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开展“朝阳助学”、“助力乡村振兴”、“罕见病救助”、“白血病儿童救助”、“关爱老兵”、“慈善爱老助老”等专项救助。按照《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市慈善总会将通过“慈善中国”官网进行备案工作,愿大家共同推进枣庄市慈善工作发展,为枣庄市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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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